销售和交付的一般条款和条件

1.概述
1.1本《销售和交付通用条件》在声明时具有约束力 适用于报价或订单确认。客户规定的任何条件 与这些一般条件相矛盾的条款只有在明确的情况下才有效 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接受
1.2合同各方的所有协议和法律相关声明 必须是书面形式才能有效

2.报价和合同订立
2.1在收到供应商的 表示接受订单的书面确认
2.2未规定接受期的要约不具有约束力
2.3供应商在其互联网网站上提出的报价不具有约束力。供应商 保留随时修改或撤回其网站优惠的权利

3.供货范围
3.1供货在订单确认书中有详细说明。任何材料和服务 其中未包括的应额外收费
3.2供应商有权做出任何导致改进的变更

4.目的国现行法规
客户应在最晚下订单时通知供应商 适用于供应和服务执行的标准和法规 工厂的运行以及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5.技术文档
5.1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宣传册和目录不具有约束力。数据 技术文件中的规定仅在明确的情况下具有约束力 按照规定
5.2合同各方保留对提供给 另一个。收到此类文件的一方承认这些权利,并应——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提供这些文件 全部或部分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将其用于以下目的 那些被移交的人
5.3无法获取尺寸图(“尺寸图”)。尺寸 与买方相关的图纸,以及具体应用的工具组件 由供应商开发,可能与买方的 使用BalTec设备时的工件只能在技术 已签订开发咨询合同。价格基于 应用工程师,单独提供,按有效时间收费 最少4小时。在这种情况下,尺寸图以“pdf”格式交付 总体安排。转让此类图纸后,供应商将不再 负责在买方进行设计变更时更新图纸。 此外,供应商不承担任何直接或 使用尺寸图进行间接连接。因此,买方 应就第三方的索赔向供应商全额赔偿
无论是否授予尺寸图纸的使用权 尺寸图的知识产权完全归供应商所有。没有 未经供应商事先书面同意,买方无权 可供第三方使用或第三方可使用的尺寸图 派对
6.价格
6.1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所有价格均应视为净出厂价 瑞士法郎,不包括任何包装、运费、保险、税收、关税、, 组装、安装和启动
6.2如果在订单确认和 交货时,应适用新价格

7.付款条件
7.1居住在瑞士的客户应在30天内付款。 对于向国外供应的货物,应通过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付款 由知名瑞士银行确认或在发货前预付款,除非 另有约定
7.2客户应向供应商的注册地址付款 不扣除任何形式的现金折扣、费用、税款或关税。另外 付款条件可以另行约定
7.3如果延迟付款,供应商有权终止计划 交付并收取每年6%的违约利息

8.保留权、预付款
供应商可通过 如果客户 拖欠付款或供应商有事实证据证明的怀疑 客户的信誉受到怀疑,尤其是如果支票不是 兑现或客户停止付款

9.专有权
9.1供应商应保留所供应产品的所有权,直到全额付款 已收到。客户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 供应商的所有权
9.2供应商有权在客户的参与下申请注册 保留所有权

10.交货时间
10.1交货时间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所有的技术问题都解决了
10.2交货时间应合理延长
–如果供应商履行合同所需的信息不是 及时收到,或者如果客户随后更改了它
–如果未满足约定的付款条件,信用证开立太迟,或者 供应商未及时收到必要的进口许可证
-如果出现供应商尽管采取了必要的护理措施但仍无法预防的障碍, 无论它们是否影响供应商、客户或第三方。这样的 障碍包括但不限于流行病、动员、战争、, 革命、工程严重故障、事故、劳资冲突、迟到或 分包商交付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不足 产品,需要报废重要工件,任何人的官方行为或疏忽 国家当局或公共机构、自然灾害、天灾

11.延迟交货
11.1客户有权就延迟交货索赔违约金 前提是延迟是由供应商的过错造成的,并且客户 由于这种延误而遭受损失。如果可以向 为客户提供便利,后者无权因延误而获得任何损害赔偿
11.2延迟交付造成的损失不得超过延迟供应部分的½% 每延迟一整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合同的5% 延迟供应部分的价格。第一次不应受到任何损害 延迟四周
11.3任何供应延迟均不使客户有权享有任何权利和索赔 第9.1条和第9.2条明确规定的除外

12.利益和风险的传递
12.1供应的利益和风险应在 他们离开了工厂
12.2如果应客户要求或由于其他原因而延迟发货 在供应商的控制下,供应的风险应在当时转移给客户 最初预计他们将离开作品。从此刻起,物资应 存储和保险的账户和风险的客户

13.货运、运输和保险
13.1产品将由供应商包装。包装将收费 由供应商单独承担费用
13.2如果买方没有以任何方式指定装运方法,则订购 货物将由BalTec指定的货运代理通过最合适的方式运输。 典型的欧盟境内通过卡车运输,海外通过空运。要求或规范 应通过 尽早购买。运输费用和风险由 买方与运输有关的索赔应立即处理至最后 货运承运人在收到货物或货运单据后
13.3任何风险的保险由客户负责。即使 由供应商取出时,费用由客户承担

14.物资的检查和接收
客户应在具备 收到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任何不足之处。 如果客户没有这样做,产品应被视为已被接收。

15.保修和免责声明
15.1供应商特此保证,其交付的产品将不受 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
15.2明示保证仅为订单中明确规定的保证 确认或在手册中。明示保证有效期至 最迟保修期
15.3如果交付的产品有缺陷,客户可以要求 供应商在保修期内交付或消除缺陷的补偿 从交付产品之日或供应商 通知产品已准备好发货,除非另有约定 其中包括免费提供有缺陷的产品或其组件。 组装和拆卸工艺不属于有限保修范围 如果由供应商进行交换,则单独收费。如果交换 由客户执行,保修将不会失效。保修期不会 扩展。 如果未另行约定,保修期如下:
-新设备或组件24个月或4000工作小时
-控制器、电子或电气部件的维修:6个月
-机械部件维修12个月或2000工作小时
不包括磨损部件
15.4如果根据第15.3条的规定 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客户可以要求降价或 合同无效
15.5如果客户或第三方承诺 不适当的修改或维修,或者如果客户在出现缺陷时没有 立即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减轻损失,并向供应商提供 修补此类缺陷的可能性
15.6所有缺陷均不包括在供应商的保修和缺陷责任范围内 无法证明其来源于不良材料、错误设计、不良 工艺或由供应商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造成的
15.7关于任何有缺陷的材料、设计或工艺以及 未能履行明确的保证,客户无权享有任何权利 以及本协议第15.3条和第15.4条明确规定以外的索赔
15.8未提及的赔偿、减少、终止和 合同的撤销除外。供应商不对任何 在 产品,包括商业信息损失、利润损失、生产损失 中断等,受强制性产品责任法的约束

16.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 在所有方面均遵守瑞士法律

17.管辖权
任何争议的管辖地应为 供应商

Pfäffikon,2020年10月30日